政策信息 |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云南省财政厅印发《云南省农产品生产加工投资项目奖补资金申报指南》
为充分发挥商会“以商招商、以商助商”的桥梁纽带作用,切实助力会员企业健康发展,助力政府招商引资。本期主要推送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云南省财政厅印发《云南省农产品生产加工投资项目奖补资金申报指南》。
近日,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云南省财政厅印发《云南省农产品生产加工投资项目奖补资金申报指南》,明确云南省农产品生产加工投资项目奖补资金的支持对象、范围、标准及申报条件等方面内容,切实推进政策落实落地。
云南省农产品生产加工投资项目奖补资金
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的要求,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22〕32号),加快稳经济各项措施及时落实到位,有效提升农产品生产加工水平,切实保障粮食安全,制定本指南。
一、支持对象
在云南省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投资项目服务于粮食、茶叶、咖啡、花卉、水果、蔬菜、坚果、中药材、肉牛(含奶业)和生猪等重点产业领域的食品加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支持范围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事上述重点产业领域,新建农产品加工厂房及购置设施设备、技术改造及科研、环保、质量控制设备设施投入等形成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土地)投资。
三、支持标准
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021年1月1日—2022年6月30日期间新增符合支持范围的资产性投资,实际完成投资额1亿元(含)以上的,按实际完成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企业新增符合支持范围的资产性投资不得包括财政资金投入,已获得过财政奖补的项目资产性投资不计入新增资产性投资奖补基数。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的项目手续完备、资金来源落实,已开工建设或竣工投产使用。
(二)经营行为合法合规,财政管理制度健全。在食品安全、主体诚信、安全生产、缴纳税收、环境保护、金融监管、扫黑除恶、保障农民工工资等方面无不良记录。
(三)申请的项目符合资金支持范围,申请主体与资金使用主体必须一致。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予受理申报:
1.生态环保不达标的。
2.项目无合法性批准文件、无合法用地手续、项目未开工或开工项目停建、缓建的。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请示。内容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运营情况、项目总投资、项目服务群体及规模、预期经济效益等。申请文件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承诺书。经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对所提供资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的承诺书。
(三)项目申报表。包括云南省农产品生产加工投资项目企业基本情况表、云南省农产品生产加工投资项目基本情况表、云南省农产品生产加工投资项目构成情况表、云南省农产品生产加工投资项目州(市)部门审核意见。
(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建设方案。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或政府投资项目可研批复文件,以及国土、规划、环保等相关部门审批文件(建设内容必须与申报项目一致)。
(五)审计报告
1.第三方出具的申报主体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2.申报主体2021年1月1日—2022年6月30日项目新增资产性投资的专项审计报告。
(六)合法合规证明材料。由市场监管、税务、人行、人社、环保、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出具的在产品安全、主体诚信、缴纳税收、环境保护、金融监管、保障农民工工资、扫黑除恶等方面无不良记录证明。
(七)有新增土地的建设项目,须有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或项目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复印件。无新增土地的建设项目,须附原有土地使用证的复印件;租赁土地经营的,必须提供有法律效力的土地租赁经营合同复印件,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六、申报时间
2022年8月20日至9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申报。
七、申报程序
(一)网上自行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照申报指南和网上申报要求,登录“阳光云财一网通”平台进行注册、申报。按照申报指南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所有申报材料均采用原件扫描件形式上传。网上申报完成后,申报企业应提交一式两份纸质材料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省级部门复核
省财政厅统一网上受理申报,并按照部门职责,将项目转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初核。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项目申报情况,对项目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资料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形成审核意见报送省财政厅。省财政厅组织第三方机构对项目情况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反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在云南省“阳光云财一网通”平台对拟支持项目的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项目,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调查核实,核实后符合条件的兑现奖补,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资格。
八、资金拨付
审核并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出资金请拨函转省财政厅。省财政厅收到资金请拨函后,及时将奖补资金下达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零余额账户,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资金逐一拨付至市场主体。
九、绩效跟踪
(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做好项目跟踪服务工作,加强项目建设情况调度,督促新型经营主体项目所在地政府解决新型经营主体发展中的问题,收集汇总项目经营绩效情况。
(二)年度终了两个月内,获财政奖补的新型经营主体应将奖补项目绩效情况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同时报送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做好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十、附则
本指南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与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信息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网
编辑/制作:董鑫
审核:王丽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