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职能部门解读“双10条” 多项举措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
昨日,云南省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双10条”新闻发布会在昆明举行。省工信委、省法制办、省科技厅、省工商联、省发改委、省国资委等部门对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于9月26日印发的《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10条措施》、《关于进一步改善民营经济发展法治环境10条措施》(简称为“双10条”)进行解读,推动全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我省民营经济也存在发展总量不足、质量不优,发展环境仍不宽松,融资难融资贵加剧,企业投资意愿下降等突出问题。”省工业和信息化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10条措施》提出,加大对创新型、科技型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给予符合条件的创新型民营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应经费补助。建立云南省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向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建立云南省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重点支持合作金融机构向无抵押、无质押、无担保的中小微企业发放的贷款,以及向未曾取得金融机构贷款的中小微企业发放的首笔贷款。对贷款后出现的坏账,由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对贷款本金实际损失给予一定比例补偿。
加快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融合发展,建立国有企业混改分类目标企业清单和招商项目库,鼓励支持民营企业通过出资入股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资产重组、改制上市及企业经营管理。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创新创业工作。鼓励民营企业上水平上台阶,省财政对民营企业引进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补助,并对主营业务收入上台阶的民营企业,按照不同额度分别给予奖励。“高污染、高耗能”及不符合产业政策的民营企业不在奖励范围。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对政商交往中各种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鼓励民营企业及其负责人通过正常渠道反映情况、解决问题,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关于进一步改善民营经济发展法治环境10条措施》提出,探索对新兴产业和新兴业态包容审慎的行政执法监管模式,探索涉企行政行为登记制度,行政机关对民营企业进行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应当在民营企业进行登记,杜绝乱摊派、乱检查、乱评比和随意执法。加大行政案件的审理力度,切实纠正行政机关懒政、惰政。确需对民营企业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的,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依法严格区分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区分合法财产和违法所得,区分涉案人员个人财产和家庭成员共同财产,不得扩大涉案财产查封、扣押、冻结范围。
招商引资协议、各类政府合同或者已经作出的行政许可生效后,受法律保护,不因政府换届、领导人的更替而改变。对已生效的协议或者已经作出的行政许可,因法律政策、规划调整等情势变更导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主动与民营企业协商,采取经济补偿或者政策扶持等措施弥补民营企业合理损失。在依法依规全面清理应由各级人民政府偿还工程款、物资采购款的基础上,开展“地方政府偿还欠款计划行动”。
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与民营企业实行“一对一”的法律帮扶。鼓励商会、行业协会、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参与制定行业标准和行业自律规范。对行政执法人员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加大问责力度。对司法机关有案不立或拖延立案,违法采取拘留、逮捕措施和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造成民营企业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向民营企业索贿、受贿等严重损害民营企业利益,构成犯罪的行为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