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出台激励举措推进工业用地二次开发

2015-07-21
新闻来源: 云南省温州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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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近日从温州市经信委获悉,《加快推进市区工业用地二次开发进一步促进工业有效投资的实施意见》正式出台。随着多条含金量高的鼓励政策出炉,有望用足用活用好存量土地,解决困扰企业多年的土地瓶颈。

  

    近年来,用地难一直制约我市工业投资。2009年至2011年,全市工业用地总供给仅13000亩,不及宁波、金华、嘉兴、湖州等兄弟市一年的工业用地供给量,而同期我市企业用地的需求量却达45000亩。土地的供给与需求难以匹配,严重影响了工业投资的增长。

  

    “增量不足,就在存量上做文章。”市经信委投资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出台的市区工业用地二次开发实施意见,立足于三种情况,即鼓励企业进行工业用地二次开发,鼓励企业进行工业用地二次流转,鼓励企业进行工业用地“腾笼换鸟”,各推出多项详细具体的奖励、补贴、税收返还、减免费用等激励举措。

  

    如针对企业普遍关心的提升容积率问题,该实施意见提出,容积率不超过2.6的,经相关部门审核后,对建设规模超出原土地合同约定面积部分,不再补缴土地出让金;对工业园区的规划工业用地,容积率超过2.6的项目,由当地政府或工业园区管委会召集相关部门和专家联合审查,经批准后实施,不再补缴土地出让金。

  

    如针对企业未批先建的生产车间如何处理,该实施意见提出,对2010年12月31日前企业未批先建的生产车间,可向当地政府或工业园区管委会提出补办相关手续,经相关部门联合审查后,对符合有关办理条件的,经当地区级以上政府或同级工业园区管委会同意,可减免相关行政处罚,补办有关手续和证件,其超占部分土地使用权可采用挂牌出让或协议出让方式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则予以拆除。

  

    如闲置土地的处理问题,该实施意见提出,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土地,企业因市场变化或自身原因,要求政府回购的,在土地合同规定的动工开发日1年(含)以上2年以内,按原土地出让价扣除土地闲置费后收回;对闲置2年(含)以上的,由国土资源部门报当地区级以上政府或同级工业园区管委会批准后予以无偿收回。

  

    而对于工业用地“腾笼换鸟”的情况,该实施意见提出,企业若整体退出生产改为发展工业设计、技术研发、检测检验等生产性服务业,除享受“退二进三”优惠政策外,还将按照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财政扶持政策予以补助。

  

    市经信委表示,通过这一系列促进存量土地技改投资、提升工业用地容积率、鼓励工业用地“腾笼换鸟”的办法,有望3年内在市本级中“挖出”工业用地3000亩,新增工业投资近10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