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严管干部因公出国(境) 因公出国需公示行程

2015-07-21
新闻来源: 云南省温州商会
查看次数:2465

 

    因公出国(境)有的变成了“出国游”,“公款出国”成为某些领导干部的福利或待遇。为此,从中央到地方部门,曾三令五申地明令禁止,但出国考察中的违规现象依然屡禁不止。

  

    近日,温州市委、市政府出台了《温州市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管理五项制度》,要求从明年1月1日起,对党政干部因公出访实施计划控制、任务审查、公示公开、动态监督、责任追究五项制度。据悉,这是继车改、公务接待改革后,温州在“三公”改革上的又一动作。

  

一、计划控制制度

  

    从严审核控制,未列入计划或超本单位年度计划指标的团组一律不予审批

  

    该制度规定,根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各单位于每年10月份前提出下一年度出访工作申请,由市委、市政府外事工作分管领导牵头,纪委、外办、财政局、台办等单位根据各单位申报情况,结合人员经费控制指标,联合审查确定,从严审核控制,编制出国(境)计划,提交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委对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同时,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严格执行年度计划控制指标,未列入计划或超本单位年度计划指标的团组一律不予审批。此外,新提任的市管干部,一年内不安排出访;退休前不足6个月和退二线的干部,不安排出访;同一地方、同一部门的负责人在6个月内不得重复出访同一国家或地区(特殊任务除外)。

  

二、任务审查制度

  

    提供详细的日程安排、接待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内容

  出访单位要根据年度计划提出因公出国(境)出访任务申报,详细说明出访主要任务和内容、人员组成等,提供详细的日程安排、接待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内容。公务活动应占在外日程安排的三分之二以上。

  

    同时,以明确的出访任务为依据,从严控制出访人员选派,不准安排无明确、具体任务的人员出访,不准把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当成福利待遇,不准搭车出访。由政府部门组织各类企业参加的团组,党政干部不准超过企业人员总数的20%;跨地区跨部门团组原则上仅限于本省内同一系统的单位人员参加,不准邀请本系统以外的党政干部随团出访;无组织、签约、协助等任务的政府主管部门,不准派员参加为企业组织的团组。

  

    此外,从源头上控制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团组,进一步加大对邀请函的审查力度,规范获取邀请函的渠道。

  

    出访任务经审核审批后,团组通过市场化招标择优选择中介服务机构,由中介服务机构提供食、宿、行等社会化服务。

  

三、公示公开制度

  

    回国后公布出国(境)任务执行情况、出访成果报告和出访费用

  

    该制度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涉台(港、澳)特殊任务的出访团组情况不予公示。其余因公出国(境)团组要进行年度计划公示、团组审核审批公示、执行情况公示。

  

    年度计划公示。外办、台办将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年度计划包括批次、人数等情况,依托政务公开平台,于每年年初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

  

    团组审核审批公示。因公出国(境)团组审核审批实行公示制,审核批准后3日内在出访人员单位局域网和政府内网公示出访团组的任务、人员、经费、行程等情况。

  

    执行情况公示。各组团单位或派出人员执行出国(境)任务回国后30日内,在出访人员单位政务公开栏或局域网上公布出国(境)任务执行情况、出访成果报告和出访费用。同时抄送同级纪委、外办(台办)备案。

  

四、动态监督制度

  

    不准编制两套日程活动;不准擅自更改行程,增加出访国家、地区和城市;

  

    据悉,以往很多时候对团组出国(境)后的动态监督比较缺乏,一些团组操作阴阳行程,随意更改行程。

  

    该制度规定,团组在国(境)外须严格按照审批要求和有关规定,强化国(境)外活动情况监督,不准编制两套日程活动;不准擅自更改行程,增加出访国家、地区和城市;不准擅自延长国(境)外停留时间。

  

    同时,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特殊原因外,团组负责人要将团组在国(境)外活动的实际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实时向派出单位报告。遇特殊情况需变更行程的,必须征得派出单位及同级外办的同意。

  

五、责任追究制度

  

    谁派出、谁负责,既追究团组负责人的责任,也追究派出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据悉,我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外办、台办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查纠各种违规违纪行为。

  

    违规违纪公款出国(境)产生的费用,一律由团组成员个人承担,同时按照谁派出、谁负责的原则,既追究团组负责人的责任,也追究派出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对违规审核审批或不认真履行审核审批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借助社会监督力量解决内控不到位问题

  

    我市一部门有关负责人称,目前因公出国(境)存在一些乱象,有的单位组团出访考察没有明确目的,缺乏实质性内容;有的把出国(境)当作一种待遇,班子成员轮流出访;有的改变原定出访线路,绕道旅行;有的违规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有的以“接风”、“洗尘”名义随意接受吃请,收受“零花钱”、小礼品等。

  

    相关人士透露:“有些官员外出考察喜欢带上企业家,说是陪同考察,不如说是去为官员的一些名不正言不顺的消费埋单。而一些企业也借此笼络官员,使出国考察成为一种隐蔽的行贿方式。”

  

    市纪委有关负责人说,出国公务考察,本意是让官员开阔眼界,转变观念,学习国外的先进经验。但遗憾的是,目前一些公务出国考察确已变异为公款旅游、购物消费、安排子女留学,在社会上造成极坏的影响,严重损害了干部队伍和政府的形象及公信力。“此次出台的管理五项制度中,有不少是创新性的制度,其中公示公开就是借助社会监督力量解决内控不到位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