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金改细则亮相 小贷公司可发私募债融资

2015-07-21
新闻来源: 云南省温州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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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今年3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批准实施的《浙江省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浙江省政府对应制订了“省12条”具体实施方案。细则重点解决了小额贷款公司再融资问题,即通过发行小额私募债的方式进行再融资。值得注意的是,当日浙江产权交易中心首例小额私募债成功发行。

  

    同时,细则还鼓励积极发展各类债券产品。以地方政府债务率作为控制指标,探索符合条件的地方融资平台发行私募债券。积极争取高收益票据等创新产品在温州先行先试等。此外,细则末尾特别提到,浙江省政府要求省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下放相关审批权限,在机构设立审批及项目报批过程中给予支持。

  

    “省12条”具体方案的实施原则是“三坚持”:坚持整体设计、系统推进;坚持创新为要、监管先行;坚持上下联动、项目运作。具体内容涉及规范发展民间融资、加快发展新型金融组织、发展专业资产管理机构、开展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深化地方金融机构改革、创新发展金融产品与服务、培育发展地方资本市场、积极发展各类债券产品、拓宽保险服务领域、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地方金融管理机制、建立金融综合改革风险防范机制等12方面。

  

    其中在规范发展民间融资方面,细则要求:开展民间借贷服务中心试点,引进一批中介机构入驻,提供民间借贷登记、公证、资产评估等服务,引导民间融资阳光化、规范化。建立健全民间融资监测体系,形成民间融资综合利率指数“温州指数”,做好民间融资动态跟踪和风险预警等。

  

    在开展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方面,细则要求,在国务院统一部署领导下,探索以人民币开展个人境外直接投资,制订温州市个人境外直接投资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

  

    对于深化地方金融机构改革,细则要求,推动温州银行引进战略投资者、增资扩股、上市融资。争取在温州设立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支持民营资本进入证券、投资咨询等领域,争取在温州设立证券公司,支持更多的证券、基金、期货公司到温州设立分支机构。鼓励地方金融机构以控股、参股的方式探索综合经营等。

  

    而在创新发展金融产品与服务方面,细则指出,积极发展科技贷款、小额担保贷款、经营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林权抵押贷款、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等支农支小信贷业务。积极探索试点排污权抵押贷款、农房抵押贷款、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农业设施及农业机械抵押贷款等。

  

    细则还提出,积极开展产权交易市场试点,建立知识产权、企业产权、金融资产、排污权、水权、碳排放权、低碳技术、农村土地承包权、林权等产权交易市场,依法合规开展非上市公司股份转让试点,探索开展中小企业私募债转让试点。

  

    在金融监管方面,细则要求,强化地方金融管理机制。制订出台地方金融监管工作实施意见,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等机构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