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温州金融业十件大事

2015-07-21
新闻来源: 云南省温州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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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获批

 

  3月28日,国务院第197次常务会议决定同意设立浙江省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这是全国首个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温州市按照批复的总体方案,围绕解决中小企业多融资难、民间资金多投资难的“两多两难”问题,着力引导民间融资规范化和阳光化,推进地方金融组织体系、民间资本市场体系、地方金融服务体系、地方金融监管体系等四大体系建设。4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来温调研,宣布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正式启动。

 

  2、“温州指数”编制发布

 

  12月7日,温州民间融资综合利率指数(简称“温州指数”)首次发布。设立涵盖小额贷款公司、民间借贷服务中心、融资性担保公司等在内的7大类350个监测点,定期发布分平台、分期限和分方式的融资利率指数,包括民间借贷利率指数和每周综合利率指数趋势图,以达到规范引导民间融资利率。

 

  3、直接融资渠道有效拓展

 

  2012年,全市直接融资量达到92.59亿元,为历史最高水平:其中,全年新增上市公司4家,融资总额34.39亿元;4只企业债券成功发行,共募集资金38亿元;2家企业发行私募债1.5亿元。首笔20亿元的企业中期票据业务成功注册,预计2013年1月发行。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募集资金18.7亿元。全年新增直接融资占全社会新增融资量的13%,比2011年提高5个百分点。

 

  4、民间资本多层次投资渠道初步形成

 

  对拥有亿元以上资金的投资者,设计参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股份制改革和温州银行增资扩股;对拥有千万资金的投资者,设计参与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组织;对拥有百万资金的投资者,设计参与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和股权投资;对拥有百万资金以下的投资者,设计参与市域铁路等政府基础设施建设增资扩股募资产品。上述四类投资渠道2012年共吸收民间资本超过33亿元。

 

  5、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全面启动

 

  出台《关于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加快构建现代农村金融体系。完成鹿城、龙湾两家农村合作银行股份制改革方案并上报省政府。推进“三位一体”(生产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农村互助体系建设,首批20家农村资金互助会获准筹建,即将开业运营。农村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挂牌,为农村农民(集体)房屋所有权、林地使用权、土地承包权等“涉农”产权提供流转交易服务。率全省之先在农村地区启动手机支付试点。

 

  6、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迈出新步伐

 

  12月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四个重点领域诚信建设。首创将征信系统进驻温州民间借贷服务中心,把信用报告查询服务延伸到金融机构之外。加快开发非现场实时监管系统,推动征信系统与民间金融监管对接。探索社会力量参与信用体系建设。

 

  7、银行业金融机构产品创新强势推出

 

  积极满足中小微企业特色金融服务需求。推出“增信式”、“分段式”和“年审制循环贷款”等信贷创新,延长信贷实际使用期限,降低担保链和资金链风险。推广信用贷款,完成382家小微企业信用贷款试点。全年中型以下企业贷款增量占全部贷款增量的近2/3,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占中小企业贷款余额的比例超过50%。房产顺位抵押业务开闸,完成顺位抵押74笔,金额超过5000万元。在全市银行系统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8、非银行金融机构服务能力明显增强

 

  启动以温州为中心的浙南保险基层建设工作。全面统筹推进“狠抓服务、严整秩序、谨防风险、稳促发展、重塑形象、力提素质”六位一体的体系建设。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全面铺开,市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共保体与首批15家投保单位签订保险合同。上海证券温州分公司正式挂牌,中信证券温州分公司、申银万国证券温州分公司的筹建,结束了温州没有证券公司的历史,提升了证券、期货机构在温州地区的服务能力。

 

  9、一批服务中小微企业的金融平台设立

 

  8月8日,温州金融改革广场开业,小微企业融资综合服务中心、温州市股权营运中心等平台运营,入驻机构近50家。设立4家民间借贷服务中心,借贷成功率超过28%。鹿城金融广场、龙湾科技金融创新园、瓯海金融综合服务区和苍南金融综合服务中心等特色金融服务平台相继开业运营,以及乐清金融集聚区和瑞安金融综合服务区的筹建,初步形成全市金融服务平台错位发展、优势互补的发展格局。

 

  10、区域金融风险得到有效防范

 

  设立地方金融管理局,开设金融法庭和金融仲裁院,开展各类地方融资组织专项检查。发挥政府应急转贷资金作用,缓解企业转贷资金周转困难。建立银企债务纠纷“五方协调机制”和“多头授信解困会商机制”,部分出险企业正式进入司法重组法律程序。创新银行不良贷款处置途径,引入民间资本参与银行不良贷款化解,有效遏制银行贷款不良率上升势头。建立健全非法金融大案要案督办机制,规范金融行为,化解金融纠纷,推动经济金融良性互动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