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进一步推出十条举措深化扶工兴贸

2015-07-21
新闻来源: 云南省温州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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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5日下午,温州市委副书记、市长陈金彪主持召开市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扶工兴贸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落实好此前《温州市扶工兴贸十项举措》、《温州市振兴实体经济“1+X”政策》等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出十条举措深化扶工兴贸,继续实施“放水养鱼”政策,给企业休养生息。

 

  《意见》的主要内容有:一是实行差别化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根据有关文件确定企业综合评价,对优秀类企业免征其土地使用税应征税额,对提升类企业减免其土地使用税应征税额,对帮扶类企业按其城市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全额征收。二是落实社保费等缓缴、减征政策。在确保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社保基金不出现缺口前提下,允许困难中小企业缓缴应由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执行期限至今年12月底,缓缴期限不超过3个月。对符合产业政策的小微企业,自创立之日起3年内免征,第4、第5年减半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三是放宽企业注册门槛。四是简化“个转企”审检手续,加大税费优惠力度。“个转企”纳税人实行5年财政扶持政策,“个转企”当年起3年内实缴税款地方财政留成全额予以奖励,后2年按实缴税款地方财政留成50%予以奖励。五是加大新增规上企业扶持力度。对小微企业转为规模以上企业,自认定之日起,3年内按其新增税收地方留存部分的50%予以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20万元。六是优化外贸进出口服务。七是强化工业用地保障。各区、市级功能区新增建设用地指标30%以上用于工业发展。实行工业供地量与年底计划指标分配挂钩制度。优化工业用地招拍挂程序,加快工业用地出让步伐,确保全年出让工业用地1万亩。支持企业“零土地技改”。八是加强人才支撑保障。九是加大企业信贷支持。十是加大对专业市场和特色商业街的扶持力度。

 

  会议还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温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温州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关于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意见》、《2013年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和“十二五”行政规范性文件项目库》、《2013年温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推进个转企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县、区)的若干意见》及配套政策和《温州市医药卫生管办分离方案》,听取了关于设立温州建城纪念活动日、中华5000文化龙湾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授予高满堂温州市荣誉市民称号等情况的汇报。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葛益平,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朱忠明,副市长仇杨均、陈浩、任玉明、王祖焕、胡纲高、郑朝阳,市政府秘书长詹永枢等出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