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7个海岛可申请当岛主 三年未用要“让位”
2015-07-21
新闻来源: 云南省温州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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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个针对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的省级政府规章《浙江省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6月1日起施行。我市所有无居民海岛的开发、利用和管理,都将依照《办法》执行。想当“岛主”的市民,可到当地海洋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市海洋与渔业局资源环保处有关负责人称,此前,我市已有多人申请当“岛主”,但由于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的省级政府规章迟迟没有出台,我市海洋与渔业部门一直无法给予申请人正式答复。如今关于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的《办法》正式施行,我市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就可依照该《办法》逐级审批。
据悉,想要成为“岛主”,先要向海岛所在地的县一级海洋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由相关部门和省政府审核审批。其中,旅游、娱乐、工业等经营性用岛的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应当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取得,由县一级海洋主管部门与中标人或者买受人签订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出让合同。签完合同,“买岛人”还要依法缴纳无居民海岛使用金,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岛主”。
为避免开发利用者的“圈岛”、“囤岛”等行为,《办法》规定,依法批准使用的无居民海岛三年内未开发利用的,经县级政府提出,省政府可以依法收回无居民海岛使用权;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取得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后三年内未开发利用的,可以按照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处理。
温州有365个无居民海岛,主要分布在洞头、苍南、瑞安、平阳等县市,大部分基本处于原始的保护状态。2011年,国家海洋局公布的我国首批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名录中,温州占7个,分别是瑞安的内长屿、外长屿、小门南礁、外长南屿,洞头的大竹峙岛、小瞿岛,苍南的前屿山屿,它们也是目前我市唯一一批可供开发利用的无居民海岛。